綠卡遺失或遭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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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卡遺失或遭竊
如果你的綠卡遺失或被偷,而且是在離開美國未超過12個月的狀況下返美,你可以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一份旅行證件以證明您的綠卡身分。 申請時,請本人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八點至十一點上班時間,到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移民科窗口辦理。並請提供下列文件:
- 護照的正本及一份影印本〈僅須影印蓋有入出境章的頁數〉。
- 填妥的I-90申請表〈共五頁〉,Application to Replac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。
- 來回機票(包括最近一次從美國離開的日期,以及本次回美國確認的日期)及兩份影印本。
- 警察派出所申報遺失或遭竊綠卡的報案證明及一份影印本。
- 申請人須繳三張最近六個月內的白色背景之光面彩色照片。照片尺寸須為二英吋乘二英吋正方(約為五公分正方)之正面照片,照片本身為無邊彩色照片。在複雜,有圖案,以及黑色背景前,所拍之照片,一概不能接受。
- 本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您的申請被接受後,約需二至三個工作日完成必要的作業 。 一旦您的申請被核可,您的護照將被會貼上類似美國簽證的旅行證明。請注意,該證明的使用次數為一次且最長有效期將不會超過30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