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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簽證面談程序

移民簽證面談程序

如果您沒有把所有要求的文件全部帶齊, 您的簽證我們是無法處理的。

第一步:報到

將護照及面談通知單交給二樓4號窗口,請勿提早超過30分鐘到達。所有案件之面談順序將按照已排定的時間依序面談,報到後請靜坐等候1、2、或 3 號窗口的簽證助理人員喚名替您審核文件,所有案件將依序於各指定窗口進行文件的審核。

第二步:簽證申請費

當您被1、2、或3號窗口叫到名字後,您會被要求先到三樓出納窗口繳費。費用為美金330元 (如果您之前未曾將此簽證申請費繳交給美國國家簽證中心) 以及每一位申請人於面談當天須繳交額外的美金74元 的移民簽證費,此新費用的規定於2005年3月8日生效。您可以以美金,等值新台幣或信用卡付費,恕不接受支票。

第三步:文件審核

繳費完畢後,請將收據交回給原來的1、2、或3號窗口簽證助理人員,他們會逐一審核您帶來的文件,簽證助理人員將協助您備齊相關文件後呈送美籍領事官做面談準備,簽證助理人員不做簽證核准之決定,待文件審核後,請靜坐等候5或6號窗口的美籍領事官喚名面談。

第四步:面談

移民官會逐一審查您的申請案件,詢問問題以及為您的案子做決定。如當日未能核准,領事官會提供您一份書面的補件明細單。您可以隨後補件或郵寄至移民科,我們會在面談後給您一份詳細的補件說明。

第五步:簽證核准

簽證核准後,您的移民簽證、護照及其他文件將會透過超峰快遞公司交給您。簽證核准後,窗口會給您快遞表格填寫並請交給一樓快遞公司窗口辦理。一個快遞信封可寄送四個人的移民簽證,五個人及五個人以上需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信封,一個信封收費新台幣160元。移民簽證印在護照內、護照以及其他文件會一併放入封好的信封,由快遞公司於領事官核 准簽 證後2 - 3個工作天交給您。申請人切勿自行拆開內裝移民簽證文件印有"重要須知"的 黃色封袋,該封袋必須親自隨身攜帶赴美入關。 移民簽證的效期將受限於體檢效期, 亦即有效至健康檢查完成後6個月。